113年度-徵求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計畫書
113年度-徵求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計畫書
一、徵求原由: 臺北醫學大學人體研究處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臨床試驗新型態卓越計畫】及臺北醫學大學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補助辦法,公開徵求113年度第一次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計畫書。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02月29日(四) 下午5:00止。
三、申請資格:本校及各附屬機構現職專任同仁。
- 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應符合衛生福利部試驗主持人應具備之資格。
- 相關規定請參考人硏處網頁附加檔案【新案申請填表說明】 https://ohr.tmu.edu.tw/front/tmujirb/application/news.php?ID=dG11X29ociZhcHBsaWNhdGlvbg==&Sn=22
四、申請案受理範圍,須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創新性及領導性之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案 (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s)
2.臨床試驗案可分為以下幾種(任選一種):
- 新藥物臨床試驗,限Phase I~III;不含學名藥 BA/BE 試驗、Phase IV試驗、上市後監測調查研究、基礎學術研究、轉譯研究
- 新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限Class II及III
- 真實世界證據可行性研究,收集並分析臨床數據形成Real World Evidence(RWE),未來有潛力取得新適應症使用
3.需送審TMU-JIRB取得核准函或審查期間暫時提供受理證明並於取得補助一個月內提供核准函備存。
4.需依醫療法規定提報衛生福利部審查並取得核准函;若無核准函則於取得補助一個月內提供受審證明備存並於計畫執行期間補繳核准函。
五、檢附資料:
(1) 完整計畫書(TMU-JIRB Form059人體試驗計畫書),請提供word檔
(2) 計畫書摘要(TMU-JIRB Form057計畫書摘要),請提供word檔
(3) TMU-JIRB核准函或受理證明,提供pdf檔
(4) 衛生福利部核准函或受審證明(真實世界證據可行性研究除 外),請提供pdf檔
(5) 計畫申請填自評表-A表
(6) 經費預算表(有疑慮請洽聯絡人) ,請提供word檔。
其中有關委託實驗費,請參考北醫聯合人體生物資料庫收費標準: http://ohr.tmu.edu.tw/front/jbb1/Charges/news.php?ID=dG11X29ociZDaGFyZ2Vz
* 請申請人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將應檢附資料Email至人體研究處聯合臨床試驗中心 chiang1029@tmu.edu.tw 、112026@w.tmu.edu.tw
* 若(1)~(5)之資料有疑慮,請洽 江博,6620-2589#15319,chiang1029@tmu.edu.tw
* 若(6)經費相關問題,請洽 杜小姐,6620-2589#15399,112026@w.tmu.edu.tw
六、審查作業程序:
(1) 行政審查:依據送審資料確認是否有遺漏,若有,則通知主持人/申請者補齊完備。
(2) 委員審查:計畫之審查由校長圈選臨床諮議小組成員五至七人為審查委查進行審查。
(3) 委員審查後將召開審查會議,將通知入選案件,由主持人針對審查意見進行意見陳述,會議決議補助金額。
(4) 計畫書審查重點(如含以下任一審查重點,則可增加審查分數):
a.是否符合醫療法第八條定義之臨床試驗。
(本法所稱人體試驗,係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之試驗研究。)
b.是否具有學術發表價值或產學研發潛力(如專利、技轉等)。
c. 是否為多中心臨床試驗。
d.是否已完成臨床前驗證程序。
e.是否已取得衛生福利部及JIRB核准函,若有則優先錄取。
七、補助經費:
(1)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之四年期【113年臨床試驗新型態卓越計畫】。
(2) 計畫經費補助每件以一百至一百二十萬元為原則,依實際經費調整。
(3) 本次經費採用多年期補助方式,如113年取得補助則須於113年12月進行口頭報告並提交報告後,由委員決議下一年度接續補助經費。
(4) 若已取得112年經費補助並已開始執行收案之案件,將依收案結果調整補助經費。
實際補助金額得由承辦單位依當年度計畫經費總預算調整。
八、有關疑慮,請洽窗口,聯絡人:江博士 6620-2589#15319 或 #2 15319
杜小姐 6620-2589#15399 或 #2 15399
*附件五臺北醫學大學研究計畫申請自評表-A表-IIT.doc